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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会〔2013〕14号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我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1)我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我省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会计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兰州市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后自行网上交费)。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矿区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安排,我省报经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同意,在白银市所辖区域内实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
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
批次)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 00—17∶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
(星期六)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财务管理
10月27日
(星期日)
经济法
高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2)2013年度初、中级五个考试科目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也相应进行修订后重印发行。
2.预订办法
(1)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试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用书的预订和统计汇总工作。
(2)为保证考生利益,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应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并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考试用书。严禁向考生推销和搭售盗版及其他考试辅导用书。
(3)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于2013年5月15日前上报考试用书预订汇总数。上报后如还有考生预订,各市(州)考办应给予办理,并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追加补订。
五、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5月12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完成报名工作,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2.2013年8月5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上报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3.2013年10月20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试办公室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9月8日前,白银市考试办公室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4.2013年10月20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
5.2013年10月10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
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7. 2013年10月31日前,各市(州)、矿区报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1.报考中级的新考生必须是1988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前出生,网报软件在年龄上有限制;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如果学历、会计工作时间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由省会计考办予以确认。
2.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严格资格条件审核,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考试工作情况。
2.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