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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葫芦长相畸形 甘肃陇西菜农维权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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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陇西农民崔斌从山东寿光南澳绿亨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澳绿亨”)购进了150罐西葫芦种子,在流转承包的50亩土地上下种。原本想着能有个好收成,然而,经过几个月的生长后,到了收获季节,结出的部分西葫芦不但长相畸形,而且颜色也不正常,致使销售无门。

  菜农遭受损失。记者 朱宇鲲 摄

  变色的西葫芦及种子的包装。 菜农遭受损失。记者 朱宇鲲 摄

今年4月,陇西农民崔斌从山东寿光南澳绿亨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澳绿亨”)购进了150罐西葫芦种子,在流转承包的50亩土地上下种。原本想着能有个好收成,然而,经过几个月的生长后,到了收获季节,结出的部分西葫芦不但长相畸形,而且颜色也不正常,致使销售无门。

投资10万元打了水漂,让崔斌心急如焚,他怀疑买到了假种子。而如何维权,他又陷入茫然……

畸形西葫芦无销路

陇西县马河镇马河村农民崔斌,今年种植了约50余亩西葫芦。但到了采摘季节时,他发现地里结出的是劣质果实。本应是翠绿的西葫芦,却泛白、泛黄,还有一些长成了畸形。这样的西葫芦根本不可能有销路,崔斌损失惨重。

7月21日,记者来到陇西县通安驿镇中川村,在崔斌种植西葫芦的地头看到,整片菜地的西葫芦没有采摘。走进地里,已过生长期的西葫芦摘除后被成堆地码在地上,有些开始腐烂,发出阵阵酸臭味。

“长出的西葫芦不仅有很多是畸形,最主要的是颜色不正常。”崔斌俯身随手拨开叶蔓,摘了几个西葫芦,忧心忡忡地说。去年这个时候,他种植的西葫芦早就上市了,而今年,他怀疑种子有问题,泛白泛黄的西葫芦让他颗粒无收。

“西葫芦卖不出去,手里没钱给农民发工资。”崔斌说,他还欠着当地30多名农民工的工钱。

邻村农民黄月秀在崔斌的承包地里打临工已有4个月之久,如今,她还被拖欠着一个月的工钱。但她依旧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忙乎着帮崔斌卖西葫芦,以期卖出后能拿到工钱。

黄月秀讲述了卖西葫芦的经历。6月20日,第一车西葫芦采摘下来后,她跟车去安定区内官镇收购点,客商看了西葫芦的颜色后,拒绝收货。抱着一线希望,她又和司机驱车来到榆中县定远镇蔬菜收购点,客商验货后,给出了同样的答复。

“跑了一圈没人要,最后就将3.5吨的西葫芦倒到沟里了。”黄月秀惋惜,仅此一趟,加油180元,回来的过路费68元,两人吃饭60元……

种出的西葫芦不仅卖不出去,还倒搭了不少成本。

投资10万元打了水漂

今年4月20日,崔斌通过电话与山东寿光南澳绿亨农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取得联系,邮购了150罐西葫芦种子,其中“特旺达”80罐,每罐50元,“达拉斯”10罐,每罐100元,“圣保罗”60罐,每罐70元。仅种子一项就花去9300元。

5月2日至4日,崔斌先后雇佣当地30余名农民工,平地、播种。随后的日子里他们掐蔓、套花……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灌溉、施肥,起早贪黑忙乎了1个多月。

在南澳绿亨公司的一个宣传单上写明:“瓜条长24-27厘米,粗7-8厘米。单株可采果35个以上,承诺亩产可达18000公斤。”

6月20日,是西葫芦采摘的第一个时期。但崔斌发现,成熟的西葫芦褪去绿色,泛白泛黄。

眼前这48.8亩土地,是崔斌从当地流转承包的,每年的租费3万元。

为了承包土地,崔斌花去了几乎所有的积蓄,还向亲友借了不少钱。“当了半辈子农民,就会种地,去年种了5亩地的西葫芦,收入还好。”

崔斌算了一账,按照厂家的宣传和目前西葫芦的市场价格,这50亩地的预期收入至少80万元。

记者在崔斌统计的一个“西葫芦种植基地投资明细单”上看到:耕地2400元,地膜4300元,浇水2880元,人工价5610元、1890元……

“几天前,挑选了最好的一车(约3.5吨)在定西只卖了400元,这是今年唯一的一笔买卖。”崔斌说,当初,他本来是想靠种植西葫芦来致富的,可如今在这块土地上,他总共投资的近10万元打了水漂。

如今,处理地里的西葫芦都成了难题,一周前,崔斌向附近村民说,有劳力的可以直接到田地里随便采摘。不少村民开着三马子,采摘西葫芦拉回去喂猪、羊、牛。

尽管,附近村民每天来免费采摘,可依旧有上百吨的西葫芦还在地里。

维权艰难让他束手无策

自6月20日以来,崔斌多次与种子厂家联系。“他们说只负责补偿种子钱,这样的处理结果肯定没法接受。”

对于崔斌来说,一年没有收成不仅影响到一家人的生活,还拖欠着30余名农民工的工钱。而这次疑似问题种子事件让他深受其害,但因为维权的困难,同时也让他又束手无策。

当初,崔斌从南澳绿亨公司邮购到种子后,并未想到让种子管理站的相关专家对种子的真假进行鉴定,就直接将其播撒在了50亩的承包田里。

如今,他通过“三农服务热线”咨询后得知,种植农作物种子要具备农业部门颁发的种植资格证。因此,要证实种子质量有问题,除了要对种子做鉴定,还要查看种子种植户是否具有当地农业部门核发的种子种植资质;最重要的是,此类案件涉及到生产、销售的环节非常复杂,查找生产、销售所涉及的嫌疑人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对此,曹毅凌律师介绍,对种子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种子的范围、购买假劣种子造成损失后如何索赔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都有明确规定,如果遇上了种子纠纷,农民应该依法维权。

曹毅凌解析,根据我国《种子法》第41条的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也就是说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可向种子销售者索赔,销售者不得推诿。

目前,崔斌要面临两个难题:首先,身无分文的他已掏不起8000元的鉴定费;如果起诉种子公司,就要去山东当地法院。他一时拿不出钱、也耗不起时间,如今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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